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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申請在北交所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北交所IPO規則要點----------------發行條件

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聚焦實體經濟。主要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企業。

壹、主體資格

發行人應當為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十二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

二、財務基礎和內控要求

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年財務 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依法規範經營

三、持續合規經營

3年內不存在貪汙、 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3年內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1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四、發行人申請在北交所公開發行並上市,市值和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壹項:

標準類別---------------市值及財務標準

標準壹:盈利能力

1.市值大於等於2億元

2.兩年凈利潤均大於等於1500萬元;加權平均ROE平均大於等於8%或者最近壹年凈利潤大於等於2500萬元,加權平均ROE平均大於等於8%

標準二:成長性

1.市值大於等於4億元

2.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大於等於1億

3. 壹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大於等於30%

4.壹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標準三:銷售+研發

1.市值大於等於8億元

2.壹年營業收入大於等於2億.

3.兩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合計比例大於等於8%

標準四:市場認可+創新

1.市值大於等於15億元

2.兩年研發投入合計大於等於5,000萬元

除了上述四套標準,發行人申請上市還應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年期末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

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100萬股, 發行對象不少於100人

公開發行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公開發行後, 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公司股本總額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公司股本總額的10%

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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