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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流程

人民法院在線調解規則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9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方便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規範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的在線調解活動,提高多元化解糾紛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壹條? 在立案前或者訴訟過程中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在線調解的,適用本規則。

第二條? 在線調解包括人民法院、當事人、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的在線申請、委派委托、音視頻調解、制作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等全部或者部分調解活動。

第三條? 民事、行政、執行、刑事自訴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羈押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法律規定可以調解或者和解的糾紛,可以開展在線調解。

行政、刑事自訴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在線調解,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采用在線調解方式應當征得當事人同意,並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技術條件等因素。

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專職或者兼職調解員、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以及人民法院邀請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開展在線調解。

在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基本情況、糾紛受理範圍、擅長領域、是否收費、作出邀請的人民法院等信息應當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行公布,方便當事人選擇。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可以邀請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參與調解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民商事糾紛。

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居民可以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參與調解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及大陸港資澳資企業的民商事糾紛。

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居民可以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參與調解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臺灣地區居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及大陸臺資企業的民商事糾紛。

第七條? 人民法院立案人員、審判人員在立案前或者訴訟過程中,認為糾紛適宜在線調解的,可以通過口頭、書面、在線等方式充分釋明在線調解的優勢,告知在線調解的主要形式、權利義務、法律後果和操作方法等,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在線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第八條? 當事人同意在線調解的,應當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填寫身份信息、糾紛簡要情況、有效聯系電話以及接收訴訟文書電子送達地址等,並上傳電子化起訴申請材料。當事人在電子訴訟平臺已經提交過電子化起訴申請材料的,不再重復提交。

當事人填寫或者提交電子化起訴申請材料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輔助當事人將紙質材料作電子化處理後導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

第九條? 當事人在立案前申請在線調解,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退回申請並分別予以處理:

(壹)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告知可以采用的其他糾紛解決方式;

(二)與當事人選擇的在線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建立邀請關系的人民法院對該糾紛不具有管轄權,告知選擇對糾紛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邀請的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進行調解;

(三)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糾紛不適宜在線調解,告知到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現場辦理調解或者立案手續。

第十條? 當事人壹方在立案前同意在線調解的,由人民法院征求其意見後指定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

當事人雙方同意在線調解的,可以在案件管轄法院確認的在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中***同選擇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當事人同意由人民法院指定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或者無法在同意在線調解後兩個工作日內***同選擇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當事人在線調解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指定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

第十壹條? 在線調解壹般由壹名調解員進行,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或者具有較強專業性的,可以由兩名以上調解員調解,並由當事人***同選定其中壹人主持調解。無法***同選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壹名調解員主持。

第十二條? 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調解信息或者當事人在線調解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確認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者當事人調解申請。糾紛不符合調解組織章程規定的調解範圍或者行業領域,明顯超出調解員擅長領域或者具有其他不適宜接受情形的,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可以寫明理由後不予接受。

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不予接受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未予確認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重新指定或者選定。

第十三條? 主持或者參與在線調解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應當在接受調解前或者調解過程中進行披露:

(壹)是糾紛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糾紛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調解關系的。

當事人在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披露上述情形後或者明知其具有上述情形,仍同意調解的,由該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繼續調解。

第十四條? 在線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申請更換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更換後,當事人仍不同意且拒絕自行選擇的,視為當事人拒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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