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失聯”,電話通知找不到企業法人或會計;
2.企業欠稅,有欠繳稅款的;
3、稅務機關通過金稅系統比對,發現企業有虛開或虛開收款現象;
4、稅務機關通過金稅系統比對,發現企業有失控票。
5.稅務機關通過系統評估的其他風險因素。
解除風險措施:持相關證件到辦稅大廳處理相關問題後再解鎖恢復正常。
擴展數據:
稅收征管的風險控制:
(壹)制定目標計劃。要結合稅收形勢和外部環境,確定稅收風險管理的重點、措施和實施步驟,形成系統的、整體的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引導稅收風險管理。
(2)收集涉稅信息。各級稅務機關應貫徹信息化管理稅收的工作思路,利用好內外部涉稅信息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基礎。
註重宏觀經濟信息、第三方涉稅信息、企業財務信息、生產經營信息、納稅申報信息的收集,整合不同應用系統的信息。建立企業基礎信息庫,並定期更新。對於大型集團企業,也要註意收集集團總部的信息。
(3)進行風險識別。各級稅務機關應建立涵蓋稅收征管全過程、各環節、稅種、行業的風險識別指標體系、風險特征庫、分析模型等風險分析工具。
統籌安排風險識別工作,運用風險分析工具掃描、分析、識別納稅人涉稅信息,找出容易發生風險的領域、環節或納稅人群體,為稅收風險管理提供準確的方向和具體的目標。
(4)確定排名。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建立風險納稅人數據庫,按納稅人收集風險點,綜合評價納稅人風險分值,通過排序確定每個納稅人的風險等級。結合征管資源和專業人員的配置,按照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合理確定需要承擔的任務數量。
(五)組織風險應對。應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規模和具體事項,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級別和承辦部門。在風險應對過程中,可以采取風險預警、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反避稅調查、稅務檢查等不同措施。風險應對任務要管理統壹。
(六)實施過程監控和評價反饋。要對稅務風險管理全過程進行有效監控,建立健全評估機制,及時監控和通報各環節運行情況,評估風險識別的有效性、風險排序的準確性和風險應對措施的有效性。
有必要將風險應對效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加強過程監測和評價結果的應用,優化識別指標和模型,完善管理措施,提出政策調整建議,實現持續改進。要全面收集和分析國家稅務總局指定企業稅收風險的性質和原因,提出風險防控建議,並反饋給企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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