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托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司法拍賣包括法院強制拍賣和法院委托清算管理人再進行程序上的破產企業拍賣兩種。司法拍賣的對策:壹是加強對標的物信息的司法拍賣公布。要充分利用好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這個平臺,加大對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的宣傳,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個平臺。二是加強標的物瑕疵信息的收集,使競買人全面了解拍賣標的物。三是對於不動產的拍賣參照上海等地的做法,拍賣成交後,過戶稅費按相關規定辦理,即稅費各自承擔,這樣更加彰顯拍賣公平。四是對不同的資產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壹些數額較大的資產,壹般人買不起,有資金實力的不願花精力、金錢在閑置資產上,資產不能變現只會越來越貶值。因此,如果是生產資料,應采取清算法進行評估,以合理的低價吸引人眼球,讓有資金和實力的競買人參與競爭,促使資產變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網絡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網絡服務提供者申請納入名單庫的,其提供的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具備全面展示司法拍賣信息的界面;(二)具備本規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網上報名、競價、結算等功能;(三)具有信息***享、功能齊全、技術拓展等功能的獨立系統;(四)程序運作規範、系統安全高效、服務優質價廉;(五)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社會參與度。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選定、評審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單庫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予以評審並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