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
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1個、具體準則41個,最新的壹項為2017年5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三、《企業會計準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
四、基本準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壹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準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五、基本準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壹章內容。具體準則是在基本準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範。
擴展資料
企業會計準則最新更改:
壹、企業會計準則最新更改原因:為了適應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實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經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
二、企業會計準則最新更改條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