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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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壹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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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壹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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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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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
(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賬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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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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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
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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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
法官分析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然後制作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並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1.被執行人是單位職工,有工資正常發放,但又壹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在此情況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辦法,由執行員出具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發給被執行人單位,找單位勞資部門或者財務科辦理相關協助手續,每月留部分生活費(壹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後逐月扣除。當事人每年度提取壹次,提出請求時可以提前支取壹次。
但是按照規定,這還不算是結案,只能按照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報結,待全部案款執行完畢,才能算是結案。執行工資的戰線有時候會拉得很長很長,十年幾十年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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