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壹房土兩稅政策調研報告
隨著企業數量的增多和規模的不斷擴大,我縣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兩稅呈不斷上升趨勢,同時兩稅稅源結構也出現了新的變化。為進壹步強化我縣兩稅管理,我局高度重視此次政策調研,成立了房土兩稅政策調研小組,通過走訪國土、農業、牧業、教育、城建等部門和相關納稅戶,進壹步做到了對兩稅稅源的準確掌握,為下壹步加強征管、準確把握稅收政策奠定了基礎。通過我局近半月的調研工作,現將兩稅政策調研情況及相關建議報告如下:
壹、經批準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情況
地處川西北青藏高原東部,全境4313.42平方公裏,屬高山河谷地帶,半農半牧,耕地3,236.45公頃,林地244,092.94公頃,牧草地141,282.31公頃。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門(國土資源局)認定,經調查了解,我縣暫不存在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
二、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範設施用地免稅政策
目前,我縣涉及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單位和企業主要有:民爆和金盾兩家爆破公司、供銷社煙花 爆竹經銷部和農業局農藥銷售部。其中:爆破公司的炸藥倉庫都修建在遠離城鎮的偏僻鄉村,不屬於土地使用稅的征稅範圍。農業局農藥存放倉庫、供銷社煙花 爆竹存放倉庫按照[89]國稅地字第140號規定,給予了免征土地使用稅。對於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範設施用地的認定,我縣的情況是:民爆、煙花 爆竹、防毒等行業安全區範圍由質監、公安部門認定,防火、防爆設施用地範圍由消防部門認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我局嚴格按照以上述部門的認定為準,對具備相關部門的審批材料的企業,給予了稅收減免。
從我縣情況來看,建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加大稅務機關與質監、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和特殊行業管理的信息***享,提高土地使用稅征管質量。
三、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免稅政策
我局根據(國稅函〔2004〕839號)文精神,對因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免征房產稅由納稅人在申報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相應說明。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納稅人在大修前報送相關的證明材料進行備查,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稱、坐落地點、產權證編號、房產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時間等信息和資料。近年來,我局轄區內涉及房屋大修停用的情況較少,在“5.12”汶川大地震期間發生過此類情形。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我局按以下條件界定大修:1、房屋主體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因損壞影響住用安全,需要拆換加固的;2、整幢樓房因損壞影響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保溫層的;3、外檐面層脫落、保溫層損壞達到整幢樓外檐面積30%以上,影響安全與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4、房屋樓面面層、門窗及樓梯因破損影響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5、因上述原因造成停用的時間必須是連續不間斷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的界定過程中,不包括裝修、改建和擴建。
部分納稅人建議將改建和擴建納入大修範圍,主要原因是:改建和擴建壹般都是為了擴大產能或提高生產效率,與企業的生產運營有直接關系,同時在改擴建期間也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支持企業發展,體現稅政策調節產業結構、引導資源配置的職能。
四、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稅政策
我縣有中、小學校和幼兒園***16所,地址分布情況是有8所學校、幼兒園地處應征收房土兩稅的縣城、建制鎮,8所地處不征收房土兩稅的鄉、村。均為國家教育類學歷教育學校,公益性非營利學校,不涉及營利性學校,統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收費,主管部門為教育局,均為5.12地震災害後湖南省對口援建和災後重建。
多年來,我局壹直按照(財稅〔2004〕39號)第二條之規定執行,對政府撥付事業經費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稅,平均年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33萬元,房產稅228萬元。對學校用於出租等經營性房產嚴格按稅法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準確掌握和區分學校的自用房產與經營性房產,建議在征管過程中建立戶籍登記,即各類學校房產、土地登記薄,適時更新房產用途,以便準確掌握房、土兩稅征管數據。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稅政策
通過到農業、林業、牧業等相關部門調查了解,我縣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情況如下:
我縣目前有壹個葡萄種植基地,地處不征收房土兩稅的上孟鄉,這個基地是由當地老百姓將自己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並和塔斯酒莊簽訂購銷協議。
我縣林業生產用地主要是縣林業局及川西林業局用於苗圃的種植,面積176畝,苗圃種植區域全部分布在不征房土兩稅的高山、峽谷中。
我縣目前成立的養殖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養殖戶)***有39戶,具體分布在不征房土兩稅的鄉、村,畜牧局主要負責畜牧業基地、項目的審查(審定)、論證、申報、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畜牧、獸醫、獸藥、飼料行業的外事外經聯絡、協調工作。
建議涉及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面積能在相關部門審查(審定)的時候能同時加以註明,以便稅務機關在征收這部分的土地使用稅時有計稅依據。同時也要建立好與這些部門的信息***享,已達到信息的及時性、有效性。
六、公園自用土地的免稅政策
我縣沒有公園,因此未涉及房土兩稅的稅收減免。
七、我縣房土兩稅工作開展情況
篇二房土兩稅政策調研報告
我國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實施多年,在促進再就業、改善居民生活和穩定社會發展大局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已成為影響重大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關系到億萬*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但在近幾年的實施過程中,暴露出較多值得註意的問題。
壹、存在的主要問題
1、再就業優惠政策涉及稅種不全面。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僅涉及壹些地方稅種,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中,未能涉及增值稅、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等壹些主體稅種。對個體業戶而言,減免的全是地方稅收,而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經營時大都選擇商業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業,從事旅店、飲食、理發等服務行業的相對較少。按現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只定額減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增值稅,減免稅範圍較窄,而僅減免地方稅種大多不能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每年8000元標準。
2、再就業優惠政策籠統而不具體。部分個體工商戶註銷營業執照後,租借再就業優惠*,按照優惠*上的名字辦理新的營業執照,但實際經營者並未改變,經營者使用新的工商執照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由於*件齊全、手續完備,稅務機關又不得不為其辦理稅收優惠,具體新辦的標準未能明確。
3、對非服務性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支持力度不夠。鼓勵企業新增崗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是再就業工程的壹個重要方面,而現行再就業優惠政策適用範圍僅包括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而未能涉及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較多的生產型工業企業,從而影響了這些企業吸下崗失業人員積極性。
4、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範圍不廣泛。在進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的過程中,有不少的城鎮無業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和未能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到現場咨詢,按照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這部分人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就業和再就業就壹個字之差,有的人能享受優惠政策,有的人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就顯有悖稅收公平原則。而且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只明確規定了國有或集體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是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範圍,而對其他經濟類型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則沒納入優惠政策的享受範圍,這不利於不同經濟類型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之間的平等競爭,也挫傷了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積極性。
二、完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1、將稅收優惠納入立法程序。應盡快制定出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基本法律,明確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責和範圍,建立壹套完整的稅收優惠制度,對需要稅收優惠的行業、企業、項目及產品,在稅收法規中予以明確,並形成量化指標體系。
2、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盡快理順現有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措施,建立簡便、有效、規範化的稅收優惠機制,對於壹些重點企業,不但要保留原有的優惠政策,還應該給予更多的優惠,從而為下崗人員再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使之充分體現我國的產業政策和鼓勵再就業的效能。
3、統壹稅收優惠的條件和幅度。現行再就業稅收優惠的差別,不僅表現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之間,即使在企業之間,服務型企業較工業企業不論在優惠的條件上,還是優惠的廣度和深度上,都優越許多。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沒有必要制定區別對待的政策,對不同性質、類型,不同行業的納稅人給予平等的政策待遇,也就是說對企業不論新老、不論行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達壹定比例或數量就應該給予稅收優惠,充分擴大再就業的渠道。
4、擴大優惠的稅種範圍。現行再就業稅收減免的稅種不包括增值稅,對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也不予優惠,造成對個人獨資、合夥的工業企業幾乎無稅可免,對從事商業、加工、修理業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也大打折扣,這樣就難以充分發揮稅收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擴大優惠的稅種範圍,只要符合再就業優惠規定的條件,不分行業不分稅種,均可享受稅收優惠,從而消除不平等的稅收政策待遇,將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數量與稅收減免的多少掛起鉤,這樣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崗位,也可以消除了納稅人轉換身份、設法避稅的漏洞,更便於對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執行。
5、擴大享受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範圍。從整個社會來講,解決就業的壓力和再就業的壓力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把再就業的政策適應主體擴大到所有的待就業者(包括農村富余勞動力和未能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必然是社會的大勢所趨,必須把再就業優惠政策的範圍擴大到所有的待就業者範圍,消除我們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弱勢的納稅群體的不平等待遇。但為了解決稅收收入減少太大壓力,可以先將再就業優惠政策範圍擴大到從事個體經營的納稅人,逐步放開到所有經濟類型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