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我市社會保險費從2009年10月1日起由佛山市地稅部門全責征收,有關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征繳、追欠等業務由地稅部門負責。
請登錄地稅部門網站()辦理相關社保業務,具體事項也可通過電話12366轉2咨詢。
1、填寫《佛山市社保繳費登記表》、《佛山市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申報表》和《佛山市社會保險登記表》(表格壹式三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地方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按單位性質不同,分別提供以下批文或證照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企業單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
(2)社會團體提供民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3)事業單位提供編制主管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
(4)黨政機關提供編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批文;
(5)軍隊單位提供軍隊主管部門頒發的軍隊事業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
5、社會保險費繳費開戶銀行(地稅納稅帳戶)簽訂的繳費協議書(可辦理繳費登記後再補充)。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須正、反兩面復印)。以上復印件壹式兩份,A4紙復印,並加蓋公章或簽名。
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魁奇路瀾石(國際)金屬交易中心四樓辦稅服務廳、南莊到佛山市禪城區地方稅務局南莊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同時至少辦理壹位繳費個人的基礎資料明細登記;
3、扣繳社保費與扣稅為同壹帳戶,因此納稅人每月申報前須保證銀行存款足額扣繳相關稅費;
4、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10個工作日後到魁奇路瀾石(國際)金屬交易中心四樓辦稅服務廳(南莊到佛山市禪城區地方稅務局南莊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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