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資產:指行政事業單位年末(或報告期末)占用或使用的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債權和其他權利。根據年末(期末)“資產負債表”中的“總資產”填列。
固定資產原價:指使用壽命超過壹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及展品、圖書等固定資產。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原值”科目在年末(期末)填列。
總收入:指行政事業單位從各種渠道獲得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業務收入、事業單位業務收入、掛靠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支出匯總表”中的“全年總收入”科目填列。
財政撥款:指本級單位當年實際收到的財政撥款,包括壹般預算撥款和基金預算撥款。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決算表”中的“財政撥款”項目填列。
業務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根據“收入支出表”中的“收入”填列。
營業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以外的非獨立核算的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根據“收入支出表”中的“營業收入”填列。
支出總額:指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包括行政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和其他支出)、上繳支出、事業單位經營支出、對所屬單位的補助和結轉的自籌基建等。根據“收支表”中的“總支出”項目填寫。
工資福利支出:指單位支付給職工和臨時工的各種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保繳費和上述科目未包括的人員費用。
商品和勞務支出:指單位在開展經營活動中購買商品和勞務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福利費、勞務費、用工補貼、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和上述科目以外的日常公用支出。根據“支出決算表”中“商品和勞務支出”的相應項目填列。
采暖費(降溫費):指單位支付的單位取暖燃料費、取暖費、爐竈購置費、鍋爐臨時工資、節煤獎、宿舍取暖費。根據“支出決算表”中“商品和勞務支出”的相應項目填列。
勞務費:指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翻譯費、咨詢費、手續費等。“服務費用”項目根據“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明細表”填列。
差旅費:指幹部和大學生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雜費、調配費、轉移家屬的差旅費補助。根據“支出決算表”中“商品和勞務支出”的相應項目填列。
出國費用:指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的住宿費、差旅費、夥食補助費、雜費等費用。根據“支出決算表”中“商品和勞務支出”的相應項目填列。
工會經費: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不含按規定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撥交工會使用。根據“基本支出明細表”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中“工會經費”填寫。
福利費:指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根據“基本支出明細表”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中“福利費”填寫。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貼支出:指政府對個人和家庭的無償補貼支出。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退休(服務)費、養老金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以及對上述科目以外的個人和家庭的補貼。根據“支出決算明細表”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貼”對應項目填寫。
撫恤金和生活補助:撫恤金是指按規定發給烈士家屬、病故人員家屬、革命傷殘人員撫恤金、離退休人員撫恤金等人員的壹次性、定期撫恤金。生活補助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優撫對象和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及其家屬的生活補助、住院和養老院期間的夥食補助、長期供養人員補助等。根據“個人和家庭補助”中的“基本支出明細表”,匯總填列“撫恤金”和“生活補助”。
獎學金:指助學金、獎學金、助學貸款貼息、出國留學(實習)學生生活費、青少年業余體校學生夥食補助和生活費補助、由我方支付或按協議享受我方獎學金的留學生和進修生生活費。根據“基本支出明細表”中的“個人和家庭補助”中的“助學金”填寫。
救助金:指城鄉困難群眾、災民、歸僑及其他按規定開支的人員的生活救助金。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資源枯竭礦山破產但未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礦山所屬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支付的生活費,農村五保戶、貧困戶、麻風病人生活救濟費,精簡退休老弱殘職工救濟費,福利救濟機構發生的收養費、救濟費等。實物救濟也體現在這壹主題中。根據“支出決算明細表”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貼”對應項目填寫。
營業費用: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開展除專業業務活動和輔助活動以外的非獨立核算的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決算表”中的“營業外支出”項目填列。
營業稅(僅適用於事業單位):指事業單位提供服務或銷售產品應繳納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的“銷售稅金”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