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業是以直接供應消費者用作生活消費或供應給社會集團作為非生產性消費為基本任務的商業企業。零售企業是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服務的企業,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臺並且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由申請人按照經營方向提出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核確定。零售業是壹個行業,不能簡單地解釋其經營範圍。
經營許可經營範圍大全7類。分別是:
1、貿易公司經營範圍:日用百貨、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服務公司業務範圍:電腦平面設計、制作、印刷、包裝盒設計等;
3、建築安裝業務範圍:室內裝飾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建工程等;
4、科技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開發與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藥、汽車技術四大領域技術服務,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開發等;
5、咨詢業務範圍:企業信息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旅遊信息咨詢、財務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等;
6、生產經營範圍:塗料生產加工、食品生產加工、機械設備制造加工;
7、外高橋保稅區企業:國際貿易、轉口貿易等。
界定批發與零售如下:
直接接觸最終消費者就是零售,賣給別人就是批發。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範圍怎麽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麽情況,就怎麽寫。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壹切活動。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綜上所述,服裝零售商在了解中央商務區、大型購物中心和獨立店面的優缺點後,會根據自己的市場定位、發展目標和財務狀況選擇壹個或多個。但是,店鋪的具體位置需要經過全面的調查來確定有利的位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