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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財政廳設26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辦公室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辦文電、機要文件、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承擔辦公室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網上審批和績效評估;承辦金融、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工作。機關及直屬單位。

(2)綜合辦公室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提出房改政策,管理房改預算資金;承擔彩票財務管理的相關工作;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的收入管理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設立、審批和標準制定。

(3)律師事務所

起草財政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辦公室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根據需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全省金融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審查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稅的規定,參與機關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

(4)稅務管理部門

研究提出地方稅的增減、稅目稅率的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在我省中央賦予的稅收管理權限範圍內;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調查研究;研究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辦理減免稅和退稅事宜;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5)預算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省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省級預算調整;承擔省級部門綜合預算的審查、批復和調整;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制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承擔省對市、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擬定全省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措施;匯總全省年度預算。

(6)財務部

組織預算執行和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預算單位的賬戶、決算和總會計;承辦國庫現金管理相關工作,管理國債發行和兌付。

(7)行政法律部

承擔行政、政法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制定省級行政經費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行政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服裝的管理工作。

㈧教育、科學和文化部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宣傳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制定壹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新聞出版電影行業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照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經費;承擔省屬國有文化企業資產和財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9)經濟建設司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制定省級建設投資相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相關政策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按規定管理地方鐵路等國有資產和資源資產權益;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10)農業部

承擔農業、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的財政政策;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單位、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xi)社會保障部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省級財政和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支出;制定相關基金(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查匯總省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12)對外經濟辦公室

擬訂有關涉外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外經貿、外事、旅遊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外貿、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和涉外機構的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並實施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外事活動和各類臨時、長期因公出國人員的工資和生活標準及相關費用標準。

(13)企業事業部

承擔工商經濟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和相關產業發展的金融政策;牽頭制定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屬國有工業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14)金融服務部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的研究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根據省政府規定,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評價,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制定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的相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款(贈款);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15)外債辦公室(世界銀行亞行貸款辦公室)

研究分析國際金融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辦國際金融組織的對外談判、貸(捐)款和還貸、擔保和聯合融資,監督資金使用;承辦國際多邊和雙邊金融合作事宜;承擔財政部交辦的與相關政府開展財政對話的具體工作。

(16)會計室

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制定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按照規定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和管理會計信息化;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七)統計評估辦公室

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評估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參與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審核。

(十八)監督檢查局

制定全省金融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和政策的執行;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相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辦事處各單位執行財經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以及辦事處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九)農村綜合改革處(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牽頭組織全省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負責村級“三資”、“壹事壹議”財政資金管理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的研究;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牽頭管理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財政資金。承擔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財務監督員辦公室

負責困難縣財政指導,參與指導困難縣財政預決算編制,監督分析困難縣財政收支管理;監督檢查省財政用於補助市縣人民政府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壹)會計委派辦公室

制定會計委派制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管理和指導全省會計委派工作;按規定組織省直單位會計委派,管理委派人員,負責委派人員的監督、考核和業務培訓。

(二十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相關工作。

(二十三)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辦公室。

貫徹中央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審核匯總省級部門和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資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負責指導全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的網絡建設和維護;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開展非稅收入收繳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二十四)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省政府控制社會團體購買力辦公室)

制定政府采購政策法規,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政府采購信息;受理省級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投訴,處理違法行為;按規定審批省級政府采購方式;負責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研究制定全省社會團體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審批專控商品;負責組織對違反采購控制行為的查處。承擔省政府采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和統籌中央和省級財政及其他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全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情況,按照省政府規定組織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承擔省政府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事部門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務教育培訓計劃。

黨委

負責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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