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特制定本《指南》。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將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設立本廳政府信息工作機構,依托廳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本廳各處室、駐外辦事處、廳屬事業單位、商協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職能及領導名單;
廳職能及領導名單
廳機構設置及其主要職責
政策法規
對外貿易
利用外資
國外經濟技術合作
閩港、澳、臺經貿合作
開發區
其他
統計信息;
進出口月度統計
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
機電產品進出口
利用外資
境外投資情況
對外承包工程及勞務
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目錄;
外資管理
外貿管理
外經管理
外事管理
其他
人事教育及黨務工作;
對外經貿業務;
進出口管理
貿易促進
外資管理
投資促進
開發區管理
閩港、澳、臺經貿合作
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計劃財務
公平貿易
其他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對外貿易
利用外資
國外經濟技術合作
閩港、澳、臺經貿合作
開發區
其他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網站(網址為),省政府網站,省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信息;在省外經貿廳機關等設置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門戶網站或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首頁的“政府公開信息”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省外經貿廳機關等設置的公***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壹)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158號環球廣場三層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班時間。
(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為主。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將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將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