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為父親的法定繼承人有權查詢被繼承人各個銀行的存款情況。按照銀行的要求,需要到公證處辦理查詢函,然後持查詢函到各個銀行查詢父親的存款情況。
辦理查詢函需要準備身份證明,需要拿家庭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然後蓋章。到殯儀館開具死亡證明。
不過查詢函只能用於查詢死者名下的存款賬號與具體數額,不能作為領取死者名下存款的憑證,如需領取存款還需申辦繼承權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千壹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千壹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壹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千壹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壹千壹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壹千壹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壹千壹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