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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在福建省的派出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福建的統計調查任務。其主要職責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福建省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資料,為地方政府決策提供數據支持,同時也為社會公眾提供相關統計信息服務。

壹、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的職能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作為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承擔著重要的統計調查職責。其主要職能包括:

1.組織實施福建省統計調查,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2.組織分析統計數據,形成各種統計報表和報告,為地方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開展統計科學研究,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4.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服務,滿足社會各界對統計數據的需求。

二、福建調查總隊的工作特點

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福建偵查總隊形成了以下顯著的工作特點: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緊密結合福建省實際,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統計支撐。

2.註重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通過科學的方法和手段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3.不斷創新統計調查方法和技術,提高統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4.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溝通與合作,促進福建省統計事業的發展。

三、福建調查總隊的社會影響

福建調查總隊在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提供的統計數據不僅為地方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也為社會各界了解福建省經濟社會形勢提供了重要參考。同時,福建調查總隊還積極開展統計科普活動,提高公眾的統計意識和素質,為福建省統計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總而言之: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作為福建省的統計調查機構,在組織實施統計調查任務、提供統計數據和信息服務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其職能明確、工作特色鮮明,對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2條規定:

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建議,實行統計監督。

第3條規定:

國家建立集中統壹的統計制度,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

第7條規定: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組織法

第2條規定:

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訂統計法規、統計改革和現代化規劃、全國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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