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的職能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作為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承擔著重要的統計調查職責。其主要職能包括:
1.組織實施福建省統計調查,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2.組織分析統計數據,形成各種統計報表和報告,為地方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開展統計科學研究,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4.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服務,滿足社會各界對統計數據的需求。
二、福建調查總隊的工作特點
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福建偵查總隊形成了以下顯著的工作特點: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緊密結合福建省實際,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統計支撐。
2.註重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通過科學的方法和手段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3.不斷創新統計調查方法和技術,提高統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4.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溝通與合作,促進福建省統計事業的發展。
三、福建調查總隊的社會影響
福建調查總隊在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提供的統計數據不僅為地方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也為社會各界了解福建省經濟社會形勢提供了重要參考。同時,福建調查總隊還積極開展統計科普活動,提高公眾的統計意識和素質,為福建省統計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總而言之: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作為福建省的統計調查機構,在組織實施統計調查任務、提供統計數據和信息服務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其職能明確、工作特色鮮明,對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2條規定:
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建議,實行統計監督。
第3條規定:
國家建立集中統壹的統計制度,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
第7條規定: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組織法
第2條規定:
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訂統計法規、統計改革和現代化規劃、全國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