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對文件加蓋公章有什麽講究? 福文件加蓋公章,註意以下幾點:
1、手續齊全,有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加蓋公章,是對代表單位對文件內容的確認,成為單位的意見,因此,必須經法人代表的簽字同意,才能加蓋公章,認可文件。
2、公章蓋得要端正,公章上的字不能蓋斜,有損單位形象。
3、蓋公章的位置,壹般在最後頁紙的時間上正中間。
4、根據發文份數在文件上蓋章,不能隨意多蓋。
文件:廣義的文件指公文書信或指有關政策、理論等方面的文章。文件的範疇很廣泛,電腦上運行的如殺毒、遊戲等軟件或程序都可以叫文件。狹義的文件壹般特指文書,或者叫做公文。文件是人們在各種社會活動中產生的記錄。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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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蓋公章有沒有什麽特殊要求?專業人士回答 1、公章當然暢能隨意蓋,要寫申請,打報告,經部門領導批準同意後,到蓋公章處蓋章,並在蓋章登記簿上詳細記錄蓋公章的日期、蓋章文件名及蓋章原因與公章使用人。
2、看是什麽文件了,壹般證明等,蓋在末尾簽署公司名稱的地方。如果是財務報表,壹般蓋在表格的右上角。蓋章要清晰,章要擺正了蓋,不要壓在重要數據上,將信息掩蓋。
3、肯定不只壹種規格。因為我見過圓型和橢圓型的公章。不過,壹般刻章的地方都有印模的,妳想隨意規格恐怕還不容易呢。具體可在百度圖片中搜索幾個公章看壹看。
問題四:合同上需要蓋什麽章才具備法律效益? 這個要看合同的約定了,如果丁以法定代表人簽字作為生效條件,不用蓋章就行,如果是加蓋,壹般就是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
問題五:哪些下行的通知要加蓋公章 確切地說,下行通知都應該蓋章,只有 *** 中央及其辦公廳多年來約定成壹種固定文件格式下行通知不用蓋章外,其余機構下行通知都應蓋章。
1、通知種類:
通知分為印發、批轉、轉發性通知。用於印發本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以及發布某些行政法規等。
指示性通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某壹項工作作出指示和安排,而根據公文內容又不必用“命令”或“指示”時,可使用這類通知。
知照性通知。用於告之各有關方面周知的事項等。這種通知發送對象廣泛,對下級、對平級均可發送。
事務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就某壹具體事項布置工作,交待任務;同級機關及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就某壹項具體工作的進行或某壹具體問題的解決要求對方配合、協助辦理等。
任免、聘用通知。用於任免或聘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等。
2、通告的種類:
周知類通告。主要是使受文者了解重要情況、重要消息。因此文中不提直接的執行要求。
執行類通告。主要向受文者交待需要遵守、執行的政策、措施以及其他行為規範,具有壹定的強制力。
三、寫作格式的區別
1、通知的寫作形式多樣、方法靈活,不同類型的通知使用不同的寫作方法。
(壹)印發、批轉、轉發性通知的寫法。標題由發文機關、被印發、批轉、轉發的公文標題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須把握三點:對印發、批轉、轉發的文件提出意見,表明態度,如“同意”、“原則同意”、“要認真貫徹執行”、“望遵照執行”、“參照執行”等;寫明所印發、批轉、轉發文件的目的和意義;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後寫明發文發文日期。
(二)批示性通知的寫法。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也可省去發文機關名稱。正文由緣由、內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組成。緣由要簡潔明了,說理充分。內容要具體明確、條理清楚、詳略得當,充分體現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權威性、原則性。要求要切實可行,便於受文單位具體操作。
(三)知照性通知的寫法。這種通知使用廣泛,體式多樣,主要是根據通知的內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項。
(四)事務性通知的寫法。通常由發文緣由、具體任務、執行要求等組成。會議通知也屬事務性通知的壹種,但寫法又與壹般事務性通知有所不同。會議通知的內容壹般應寫明召開會議的原因、目的、名稱,通知對象,會儲的時間、地點,需準確的材料等。
(五)任免、聘用通知的寫法。壹般只寫決定任免、聘用的機關、依據,以及任免、聘用人員的具體職務即可。
2、 通告的寫作格式
通告由標題、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等部分組成。
標題 : 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使用發文機關加文種、事由加文種或只寫“通告”二字。
正文: 由緣由和通告事項兩部分組成。緣由為發布通告的原因和根據,事項為須知和遵守的內容。用“特通告如下”轉承連接。通告事項是面對大眾的,應簡潔明了,敘述清楚,通俗易懂,便於掌握。結尾部分可提出要求、希望,並用“特此通告”作結。有時也可不寫,形式比較靈活。
署名和日期 :正文後簽署發布通告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問題六:公函壹定要蓋公章嗎 妳好,公函壹定要蓋公章,否則就失去了公函的法律效力。
問題七:請問工作證明要蓋公章麽 當然
問題八: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是什麽 壹般印章名稱後面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都為專用章。合同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蓋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無效。公章用於單位的公文,公章使用範圍有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等,使用範圍廣泛。這就是公章與合同章的大概區別。 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合同專用章是必須備案的印章,使用備過案的合同專用章才能維護公司單位的合法權益。 合同印章是指合同專用章。由於公章類印章均代表企業行為,加蓋了合同專用章,就等於公司承認了合同條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約束。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這是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公章的使用範圍?印章壹般只在其標示的名稱範圍內使用。鑒於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獨特的作用,在使用時應當加以區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公章不像合同專用章那樣可以刻多個,公司單位只可以刻壹個公章。公章可以說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範圍是最大的,公司單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鑒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業單位權力的象征。公章是每家公司、企業、集體在業務、財務來往中必備的最重要的印鑒章。公司刻有公章,現在不刻合同專用章行嗎?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來簽訂合同,所以公司單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專用章是沒問題的。但是,從上壹個問題大家也明白,公章帶出公司外區使用,會存在監管問題。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單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單位的需求而定。如果公司單位規模很多,合同章的使用也很頻繁,那就很有必要刻個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如果數量超過壹個的話,是可以用數字區分的。 用公章來替代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可行嗎?這樣是可以的。有的公司只有公章而沒有刻合同專用章,在簽訂合同時蓋公章,同樣能具備法律效力。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使用,均能夠代表法人的意思。但有壹點是需要註意的,公章壹般不給帶出公司單位外使用,因為公章管理規定,公章嚴禁蓋在空白文件上,公章使用時要有公章管理員監管。如果用公章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地點是在公司範圍外的話,就存在公章監管問題,隨時都會出現公章蓋在空白文件上的嚴重問題。輝煌北京刻章公司提醒各公司單位應該降低這種問題的發生。上面就介紹了公司和合同章的區別。
問題九: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續 提供營業執照副儲原件和復印件到有刻章資格的刻章店就行了,他會到公安局辦理登記備案的。公章材質壹般有:木章 牛骨章 敏光章
問題十:合同上蓋公章或合同章有什麽區別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誌,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為人壹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概由公司承擔。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而關於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壹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於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幹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壹點。“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希望對妳有幫助,我也是從MBA智庫文檔上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