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轉讓、捐贈、兼並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滿足以下數量要求之壹:1知識產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b .第二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5,438+00%(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人員,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累計實際工作時間超過65,438+083天,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員工);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金額應根據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實際金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R&D費用總額。)
(六)最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主營產品(服務)是指具有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的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50%以上;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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