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填報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的編號;“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取得時間”:填報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的取得時間。 2.第2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填報納稅人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具體範圍名稱,填報至三級明細;“是否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納稅人按實際情況選擇“是”或者“否”。 3.第3行“是否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是否發生偷騙稅行為”:納稅人按實際情況選擇“是”或者“否”。 4.第5行“壹、本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填報第6+7行的金額。 5.第6行“其中:產品(服務)收入”:填報納稅人本年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 6.第7行“技術性收入”:填報納稅人本年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7.第8行“二、本年企業總收入”:填報納稅人本年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8.第9行“三、本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填報第5÷8行的比例。 9.第10行“四、本年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數”:填報納稅人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且在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的,本年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數。包括:直接科技人員及科技輔助人員。 10.第11行“五、本年研發人員數”:填報納稅人本年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人員合計數,具體包括企業內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壹個或壹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部分工作(包括關鍵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制計算機程序、進行實驗、測試和分析、為實驗、測試和分析準備材料和設備、記錄測量數據、進行計算和編制圖表、從事統計調查等)的人員;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 11.第12行“六、本年職工總數”:填報納稅人本年職工總數。 12.第13行“七、本年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填報第10÷12行的比例。 13.第14行“八、本年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填報第11÷12行的比例。 14.第15行“九、本年歸集的高新研發費用金額”:填報第16+25行的金額。 15.第16行“(壹)內部研究開發投入”:填報第17+18+19+20+21+22+24行的金額。 16.第17行“1.人員人工”:填報納稅人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17.第18行“2.直接投入”:填報納稅人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壹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 18.第19行“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填報納稅人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19.第20行“4.設計費用”:填報納稅人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20.第21行“5.裝備調試費”:填報納稅人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制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需特別註意的是: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 21.第22行“6.無形資產攤銷”:填報納稅人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 22.第23行“7.其他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 23.第24行“其中:可計入研發費用的其他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中不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的金額。 24.第25行“(二)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填報第26+27行的金額。 25.第26行“1.境內的外部研發費”:填報納稅人委托境內的企業、大學、轉制院所、研究機構、技術專業服務機構等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26.第27行“2.境外的外部研發費”:填報納稅人委托境外機構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 27.第28行“十、本年研發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比例”:填報納稅人本年研發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 28.第29行“減免稅金額”:填報按照表A100000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減征10%企業所得稅金額。二、表內、表間關系
(壹)表內關系1.第5行=第6+7行。 2.第9行=第5÷8行。 3.第13行=第10÷12行。 4.第14行=第11÷12行。 5.第15行=第16+25行。 6.第16行=第17+18+19+20+21+22+24行。 7.第25行=第26+27行。 (二)表間關系第29行=表A107040第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