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該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登記證明;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發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書、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信息材料;
6.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或驗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的說明材料;
7.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認證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
8.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二)審查和認證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後,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3)宣傳和頒發證書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認定機構應當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和處理,情況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公示無異議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上公布結果,並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稅部門公章)。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R&D費用總額(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確認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