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所需證據如下: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通行證、牌子、工作證、技術認證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工作身份的證件;
(三)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投訴;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登記註冊資料;
4.證據材料的復印件;
5.當事人應當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和證據說明;
6.需要提供集體勞動爭議。投訴人需要推薦3至5名員工代表,填寫並提交員工代表推薦書,包括員工代表名單和全體員工簽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