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申請人應提供其身份證。
2.專業身份證明:
(1)失業證或下崗證明(原件)
(2)離婚和退休證明(原件)
(3)辭職停薪留職人員的證明(原件)
(4)農村村民憑村民委員會證明(原件)
(五)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人員的證件。
3.營業場所證明:
(1)租賃協議(協議期限必須在壹年以上)及產權證。
(2)進入各類市場者,需經市場管理處蓋章批準。
(3)將公共空間、路邊小巷等公共場所用作經營場所的,應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照。
4、從事國家有特殊規定的行業或經營範圍的,應報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向當地工商分局申請,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專業地位承諾書
5.企業住所證明:租賃協議(協議期限必須在壹年以上)和產權證明。
6、從事國家有特殊規定的行業或經營範圍的,應報有關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