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如何堵住農產品收購發票虛開的漏洞

如何堵住農產品收購發票虛開的漏洞

存在問題調查發現,29家企業使用購貨發票的稅率過低,平均稅率為1.45%。其中,工業企業1.65%,商業企業1.25%;工業企業略高於商業企業,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略高於私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用量少的企業略高於用量大的企業。壹般來說,用票企業的增值稅稅率低於非用票企業。現實生活中,企業直接采購農產品費時費力,農民家庭生產的農副產品普遍數量少、價值低。農民很少直接賣給廠家,往往由貨物周轉簡單靈活、投入少、成本低的“經紀人”收購,再賣給廠家。從調查情況分析,企業通過“經紀人”購買農產品的比例應大於直接從農業生產者處購買,稅務機關難以對“經紀人”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調查還發現,壹些企業利用填寫收購發票和現金交易的便利,虛構收購業務、虛構賣家名稱和地址、自報入庫數量,自行增加農產品收購金額;有的還將收購過程中發生的工資、收購人補貼、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等計入收購價格,導致收購價格虛增;有的以高標準商品的價格購買低標準商品,使面值遠高於實際支付的現金,從而達到多抵扣增值稅、虛增成本、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按照規定,采購發票必須按照每筆采購業務逐壹開具,填寫時必須項目齊全、內容真實。目前,壹些企業在購貨發票的使用上經常出現項目不全、票貨不符、銷售方信息不全等問題。,導致稅務機關難以核實和檢查。壹些收購企業認為給農業生產者逐壹開發票很麻煩,沒有必要,所以等到收購結束後,選擇壹些大戶集中填寫。還有的在外地采購時,不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回來後按采購數量和采購金額補開發票。發票上的農民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通常是當地農民偽造或冒用的。原因分析現行農產品收購發票管理制度采用農產品收購企業自行領購、自行開具、自行申報抵扣的“三自”使用模式。采購企業完全控制領購發票的數量和開具發票的主動權,“怎麽開、開多少”完全由采購企業決定。稅務機關無法及時、真實地掌握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使用情況。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三自”使用模式,使得稅務機關似乎無力管理農產品收購發票。壹方面,農產品種類繁多,品級復雜,原料包裝規格不統壹,稅務機關在對賬庫中實地核查難度極大;另壹方面,由於農產品收購量大,稅務部門在檢查收購真偽時只能采取抽查的方式,客觀上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政策建議改變農產品收購發票“三自”使用模式,將收購發票使用環節前移。稅收管理必須面對農產品收購過程中存在大量“經紀人”的現實,根據情況出臺管理措施,考慮取消生產企業購買發票抵扣的方式,由“經紀人”向農民開具收購發票,普通納稅人將普通發票作為購買免稅農產品的扣稅憑證。這樣,普通納稅人在購買免稅農產品時,自然會向銷售者索要普通發票進行抵扣,而那些小規模納稅人或“經紀人”則不得不去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領取普通發票。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遏制生產企業虛假扣稅的行為,防止中間環節稅收流失,符合實際,方便農民零散銷售。借鑒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成功經驗,依托“金稅工程”現有的網絡資源,開票方即前述“經紀人”和“村”,每月電子化采集開票信息並上報主管稅務機關,農產品收購單位也每月電子化采集獲取的抵扣發票信息並上報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將接收到的相關數據信息逐級傳遞到市級和省級,最終到達國家稅務總局。 傳輸過程中,相關數據和信息按開票地和申報抵扣地歸屬分別集中在市局、省局和總局,實現跨稽核比對,跨稽核比對結果由總局、省局和市局逐級反饋給基層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組織檢查和異常稽核比對處理,最大限度減少企業虛開發票的機會。作者單位: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國家稅務局
  • 上一篇:Nice rims daily
  • 下一篇:吉利汽車科技創新董事會召開首次會議,現代汽車集團成立新部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