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到工商局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和《任命書(委托書)》,準備相關材料。2.提交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等待名稱核準結果。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4、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輪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5.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載明的日期到工商局繳費,領取營業執照。6.持營業執照到刻章店向公安局備案刻章(公章、私章、財務章)。代理人刻章時,如果新公司註冊後第壹次刻章,會有刻章碼,所以不需要法人身份證件,只需要代理人身份證件。7、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8.憑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基本賬戶。9.領證後,30天內到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查稅。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下列企業的登記管理: (壹)國務院各部門、科技型社會團體經國務院批準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大型企業;(二)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由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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