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有壹個前置程序,就是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函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只有作出終審判決才能上訴)。超過15天不提起訴訟的,仲裁書發生法律效力,相當於法院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持仲裁書、仲裁委員會送達回證、民事起訴狀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然後按照法院的指示執行。
第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想起訴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起訴,但是具體起訴的要求和規定還是找律師幫妳比較好。勞動爭議當事人想起訴該怎麽辦?他們應該來開會咨詢,問問專業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