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整理仲裁所需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拿著身份證原件到當地工商局行政大廳打印妳要仲裁的公司的企業登記信息表;
4.撰寫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籍貫、現住址、聯系電話、確認的通訊地址;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地址和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和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表壹式兩份,可以自己書寫,也可以到當地仲裁委員會辦事大廳領取空白申請表,在當地仲裁委員會辦事大廳按要求填寫並提交申請和申請材料;
5.在當地仲裁委員會辦公大廳按要求提交申請書和申請材料;
6.服務大廳受理申請的工作人員當場審核申請材料,當場領取符合要求的材料並出具回執,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繳納材料;
7.如果回去等消息,壹般會在5個工作日內收到受理通知書或者不受理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