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身份信息被冒用註冊公司,可以從以下三個途徑進行維權:
1、行政途徑。公民可選擇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管理部門調查確認當事人以欺騙手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方式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應予以撤銷。
部分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臺相應規定,如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10月24日發布《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公司登記的若幹規定(暫行)》(昆府登197號),對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公司登記的適用範圍、管轄、線索來源、登記核查、受理、調查取證和終結、告知、聽證、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可以說是昆明小夥伴的福音。
2、民事途徑。公民可選擇向法院提起消極確認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當事人不具有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資格,也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以實際侵權人即投資人、註冊代理機構、被註冊的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犯姓名權、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
3、刑事途徑。公民可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如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偽造、變造、盜用公民身份證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零壹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千零壹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壹千零壹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