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個稅顯示無稅種認定信息原因
1、主管稅務機關錯誤
打開金稅三期客戶端,點擊左側系統設置-單位管理-單位信息,看下主管稅務機關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則需要重新添加正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卸載個稅客戶端並刪除數據庫後,安裝金稅三期客戶端重新進行註冊,選擇正確的主管稅務機關後就可以正常使用。
2、個稅鑒定有誤
登錄電子稅務局頁面,點擊左側功能菜單下方的查詢服務-基本信息查詢-稅(費)種認定信息查詢,查看企業的個人所得稅鑒定來源是否顯示代扣代繳;如果不是,則需要聯系當地地稅部門進行修改。
3、其他問題
也有可能是遷區企業可能個稅鑒定中所屬稅務機關不對的原因。
個稅申報期限如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