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全國唯壹編碼是企業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和國內依法註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壹個在全國範圍內唯壹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2018年1月1日後,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未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停止使用,改為使用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擴展資料:
自2018年6月30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會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未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停止使用,改為使用由相關登記管理部門(或批準單位、歸口管理單位)制發的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
未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可繼續使用,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在信息系統內先行賦予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並建立與原管理代碼的映射關系。
中國政府網——關於在辦理相關業務中使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