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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不能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受托人需向其所屬工商部門提供《證照變更申請表》、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3.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申請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提交申請的,應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登記機關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內容壹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什麽是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所以在實踐中,我們需要很好的了解這壹點,這也是很重要的。在變更營業執照時,也需要遵循相關程序,這樣才符合規定。只有對於個體戶,才能置換成功,繼續合法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五條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委托其派出機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