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開我要辦稅-發票業務-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2、實名認證:納稅人在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前,需要進行實名認證。確認人員信息無誤並閱讀《人臉識別服務協議》後,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人臉識別服務協議》,點擊下壹步。打開微信掃壹掃,掃描二維碼進行實名認證。實名認證成功後,系統提示驗證成功,點擊下壹步。
3、閱讀免責聲明:申請人應自行謹慎判斷,確保代開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並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與損失。納稅人稅款繳納後應及時領取所代開的發票(發票必須在申請當月月底前領取),若因納稅人自身原因導致發票未及時領取的,所造成的後續損失由納稅人自行承擔。因地震、水災等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無法及時取得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不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納稅人應對網上的申請代開信息、生成的二維碼承擔保密義務,若因納稅人自身原因導致代開信息泄露,所導致的相關責任與損失由納稅人自行承擔。常見免征增值稅政策與項目明細,"點擊下載查看",請納稅人按照實際經營情況正確適用免稅政策,對適用免稅政策錯誤導致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規追征稅款、滯納金。為了自然人準確代開增值稅發票,您可以掃描二維碼,了解《自然人代開發票問答》相關內容。閱讀完畢後,勾選同意,點擊下壹步。系統彈出提示框銷售及出租不動產、個人代理人(保險、證券、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匯總代開及按差額納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的暫不提供網上代開,請前往窗口辦理,閱讀完畢後點擊右上角關閉提示框。
4、確認是否屬於三種類型之壹:系統彈出提示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的規定: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應在發票備註欄內統壹註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是否屬於以上三種類型之壹。請根據辦理代開業務的實際情況,選擇點擊屬於,或者選擇點擊不屬於。
5、填寫代開發票信息:選擇本次代開發票的征收品目,再進行下壹步操作。銷售方(收款方)的基本信息系統會自動取數賦值,無需進行填寫,只需要根據本次代開的實際情況對其他空白部分進行填寫補充,帶星欄次為必填項。購買方(付款方)為本省企業,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後系統會自動帶出納稅人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帶出信息有誤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修改。代開信息填寫完後,請仔細確認購買方名稱、識別號、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含稅金額等信息是否填寫正確。
6、提交: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按鈕。本次代開的發票屬於上述提示的三種類型之壹,提交時備註欄會自動填寫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提交後,系統跳出本次需要繳納稅款合計數提示頁面。
7、選擇發票類型:勾選電子普通發票,並錄入手機號碼。電子普通發票開具成功後,相應的鏈接地址會以短信形式發送至該手機號碼。錄入完成後,點擊下壹步。
8、開具成功:電子普通發票開具成功,系統提示相應發票信息,並提供版式文件預覽、OFD版式文件下載、PDF預覽版下載,納稅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點擊查看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