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和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的對本級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的預算,預算收入征收部門的年度收入計劃,本級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批準的對所屬單位的預算;
(二)本級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預算收入征收部門收入計劃完成情況的月報、年報和決算;
(三)財政稅收綜合工作統計年報、簡報,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規章制度;
(四)本級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編制的部門決算草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稅務等部門(含直屬單位)應當向同級審計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壹)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和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的對本級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的預算,預算收入征收部門的年度收入計劃,本級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批準的對所屬單位的預算;(二)本級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預算收入征收部門收入計劃完成情況的月報、年報和決算;(三)財政稅收綜合工作統計年報、簡報,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四)本級各部門(包括直屬單位)編制的部門決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