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章登記事項
第九條企業法人登記的主要事項: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從業人數、營業期限、分支機構。
第十條企業法人只能使用壹個名稱。申請登記的企業法人名稱應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經核準登記後,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審批前,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處理過程
第壹步?批準的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
結果:名稱通過審核,但如果失敗需要重新審核。
第二步,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成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證
時間:約會當天
操作: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拿到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
營業執照-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