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備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5.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公開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公開招聘單位、公開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
1.公開招聘對象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畢業的符合招聘條件的畢業生。
2.部分招聘崗位僅限應屆畢業生。此類崗位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8至2020年就業期間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即國家招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在國家規定的兩年就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籍、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等,).
3.部分招聘崗位的戶籍限制是指在本次公開招聘報名截止時間前,崗位設置所需的戶籍。職位表中規定的縣(市、區)生是指在該縣(市、區)參加高考的考生。
4.本次公開招聘年齡計算方法為:30周歲及以下指1989年3月1(含)以後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這種年齡計算方法適用於本次招聘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各個環節。
5.公開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20年宜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6.對於標有“僅限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職位,報考人員必須符合該條要求,方可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含單獨招生和保送生)錄取的全日制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並取得相應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證書;
(2)畢業後從江西省應征入伍,退出現役的(含應征入伍並在退役後完成學業的大學生);
(3)符合招聘崗位的要求;
(四)已通過定向招考或地方優惠政策進入事業單位就業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或已在我省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不得再次報考本次招考“限退役大學士兵”崗位。
7.本次招聘中,對部分“限應屆畢業生”的崗位設置了相關職業資格。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7部門關於實施“先上崗後核定部分職業資格”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0〕24號)要求,在約定試用期1年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