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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讀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管理辦法,最大限度利用剩余能源

(截圖來自工信部官網)

據介紹,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退役後,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級用於儲能、動力制備等場景,最大化利用剩余能量。動力電池的梯級利用是對新能源汽車報廢的動力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分類、拆解、電池修復或重組,使其應用於其他領域的過程。工信部表示,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是資源綜合利用的新領域。梯級利用企業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電池退役量大、技術資源優勢明顯的地區。目前,梯級利用檢測、拆解和再利用技術成熟,電池殘值評估和遠程監測預警技術不斷優化和完善,梯級產品已在儲能、動力制備等領域得到應用。

工信部介紹,《管理辦法》包括總則、分步利用企業要求、分步產品要求、回收要求、監督管理、附則六章。主要內容有:壹是總則,明確管理原則、適用範圍和相關企業責任,提出部門協同監管要求,支持技術創新。二、分步利用企業要求,《管理辦法》對企業技術開發、管理體系建設、產品質量保證和追溯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第三,梯隊產品的要求。《管理辦法》中對產品設計、測試、編碼、包裝和運輸做出了規定,建立了梯隊產品自願認證制度。四是回收要求,梯隊利用企業應建立報廢梯隊產品回收制度,確保報廢梯隊產品的規範回收和合規處置。五是監督管理,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發揮社會監督和專家委員會的支撐作用。

工信部指出,考慮到梯級利用是壹個新興行業,針對當前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管理辦法》在制度設計上體現了以下特點:

(壹)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梯隊利用企業作為梯隊產品的生產者,履行生產者責任,承擔保證梯隊產品質量和報廢後回收的義務。動力電池生產企業作為上層生產者,也承擔著生產者的責任,采用易於分步使用的產品結構設計,有利於其退役後的高效梯級利用。

(二)開展梯隊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梯級利用是動力電池整個生命周期的重要環節。梯級利用企業落實動力電池可追溯管理要求,對梯級產品的生產、使用和回收進行監控,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3)促進產業鏈上下遊完善合作機制。考慮梯級利用產業在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產業鏈中的作用,鼓勵企業和上下遊企業在回收體系、數據信息共享、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解決電池高效回收和快速健康評估等問題,形成適應行業發展的業務合作和技術發展模式。

(4)建立梯隊產品自願認證制度。為擴大優質梯隊產品供給和應用,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梯隊產品自願認證制度,發揮認證機制對市場的引導作用,培育骨幹梯隊利用企業,提升梯隊產品質量和性能水平。

(五)推進梯級利用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加強部門間合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監督管理,加大對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推動形成有利於梯級利用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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