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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擬放寬新能源準入門檻 刪除設計開發能力要求

(文/彭科峰)近期,和汽車相關的政策法規正在密集出臺。4月7日,工信部在官網發布了“公開征求對工信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下稱《決定》)”。根據《決定》顯示,工信部將進壹步降低新能源汽車的準入門檻,其最大的修改在於,將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

工信部表示,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壹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準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信部組織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形成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車友頭條註意到,《決定》中的主要修改部分有四點。第壹點是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更大發展空間,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降低企業準入門檻。

第二點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準入規定》關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壹致。

第三點是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第四點是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發展改革委已於2019年實施《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需遵守該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不再予以適用。

總的來說,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新能源行業,政府部門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不過,如何讓消費者心甘情願的選擇購買電動車,依然還是壹個問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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