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制定和實施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
監控工業部門的日常運作;
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
管理通信行業;
指導和推進信息化建設;
協調和維護國家信息安全。
擴展數據
職責分工:
(1)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國家發展改革委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定調控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投資項目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標準和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
2.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審批其他需要由中央層面管理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批項目時,應當征求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3、涉及中央財政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其投資計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2)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草案,制定統壹的制度、規範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第三方評估機構發展和規範。
2、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征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行業管理部門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3、地方政府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在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