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州為例:
1,應用條件
個人出入境記錄查詢僅限於中國公民(含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本人申請2007年起出入境記錄。對2007年以前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申請,受理後提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逐級辦理。
2.申請材料
出入境記錄查詢申請表、出入境證明、居民身份證、監護關系材料、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委托書。
3.處理的基礎
《公安機關查詢出入境記錄工作規定》(國鑒[2011]3224號)第七條: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邊防檢查站、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中國公民(含港澳臺省居民)查詢其近五年出入境記錄的申請。
擴展數據
以北京為例:
出入境所需材料:
1.出入境記錄查詢申請表;
2.有效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16周歲以下公民可提交戶口簿;
3.遇有特殊情況,公民不能親自辦理出入境記錄查詢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與委托人雙方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4.16周歲以下的公民可以在監護人陪同下申請出入境記錄,也可以由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除1、2項中的申請材料外,還須提交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和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接受者:
有出入境行為的中國公民(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應查看其出入境記錄。
查詢範圍:
本人自2007年(含)起申請出入境記錄。?
福建政務服務網-查詢因私出入境記錄
北京政務門戶-出入境記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