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信息:2065438+2009年9月莆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617工作人員。
就業和替代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集體研究確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選,提交同級人事部門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經人事部門審核同意,發放聘用通知書(作為今後人員流動和聘用的主要依據之壹),並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職務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市直部門聘用通知書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發放;縣(管委會)單位由縣(管委會)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發放,並將聘用結果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原因缺考或不合格的,原則上由招聘單位報招聘審批部門批準,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報考該職位並通過考察的考生中確定遞補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