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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壹定要蓋公章嗎

公函應當加蓋印章。公函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間商洽和聯系工作時使用的壹種文體。

單位公函的使用範圍很廣,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聯系工作時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級機關之間聯系、詢問、答復工作時,也可以使用公函。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第十四款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第九條第十三款 ?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擴展資料: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7.3.5.1 加蓋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壹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不得出現空白印章。

單壹機關行文時,壹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壹行之內。

聯合行文時,壹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並將印章壹壹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後壹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壹行之內。

7.3.5.2 不加蓋印章的公文

單壹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壹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壹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於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並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

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余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百度百科-《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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