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過後能舉報,不管有沒有過公示期只要證據確鑿,何時舉報都有效。而公示期後確實有問題可以隨時舉報,壹般要求實名舉報,實名舉報後必查。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是能夠到相應的單位投訴的。如果做法牽涉違法亂紀,任職資格不夠、手續造假、或者甚至品德問題都能夠舉報。
公示期:
公示期是指某壹對象在被最終確認之前,由相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相關情況以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在這期間,若有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將作出關於該對象的最終決定。
公示類型:
1、國家公示。 國家公示是指國家(政府)通過相關決議、項目和政策之前,把相關草案向社會大眾公示,征求意見,以便聽取不同意見,對草案做最後修改。國家公示由於涉及大多數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時間較長,壹般大於10天。
2、企事業單位公示
企業事業單位公示是指企事業單位在對單位的相關事項做出調整後,向利益相關人員公示,對此不滿人員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單位提出異議,單位再在不同意見基礎上做出最終決定。企事業單位的公示期壹般在壹周左右。
事業單位的錄用流程:
壹、用人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擬錄用人員在原招聘信息發布的範圍內公示不少於7天;
三、用人單位填寫《事業單位錄用人員備案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四、用人單位將審核後的《錄用備案表》報送相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用人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並到相關人才服務中心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