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 24 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 15 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 30 日內提交《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 2 )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 3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4 )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 5 )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 6 )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 7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 1 )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 2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3 )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 4 )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 5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 7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在不同的主體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此時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不壹樣的,而這也是當事人需要註意的地方,如果因為材料不齊全而被要求補充材料,甚至影響到了最終結果的準確性,肯定就有點得不償失。至於公司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內容,上文中我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提供壹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