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種情況將被列入業務異常清單:
1.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信息的;包括在業務例外列表中。
2.企業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包括在業務例外列表中。
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包括在業務例外列表中。
四、通過註冊地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到企業。包括在業務例外列表中。
3.退出業務例外列表流程:
1.進入協創網(原中國工商登記網)。
第二,進入後,選擇妳的企業所屬的城市或省份站點。
第三,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4.進入和離開業務異常清單的準則。
動詞 (verb的縮寫)檢查所列異常的原因。異常有四種類型,選擇相應的壹種。
6.逾期報告逾期當年的年報,地址異常等異常原因如上所述。
七、下載《企業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八、帶上《企業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的證明材料。需要什麽證明材料上面都解釋了,不同的異常原因需要的材料是不壹樣的。
9.攜帶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的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查。
十、工商局應在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遷出決定,並恢復正常備案狀態。。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擴展數據
第壹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記入企業公共信息,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壹公示。列入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列入日期、列入理由和作出決定的機關。
第二條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該年度報告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第三條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在10日內書面履行公示義務。企業在責令期限內未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責令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核實企業公開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布。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無法通過註冊地或者經營場所與企業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郵件與企業聯系。兩次郵寄到企業註冊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人簽收的,視為無法通過註冊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取得聯系。兩次郵寄間隔不得少於15天,且不得超過30天。
參考百度百科-業務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