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註冊日期,也就是成立日期。兩者是同壹個概念。《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還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核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擴展數據:
營業執照上的成立日期和核準日期是不壹樣的,成立之前必須要核準,所以妳應該是核準四年之後才被核準。
成立日期是指企業被批準成立和營業執照簽發的日期。核準日期為企業最近壹次變更登記被核準的時間。營業執照的成立日期與核準日期相隔四年。在此期間,您可能更改了您的信息或許可證。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
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會受到不懸掛許可證的處罰;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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