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1)我國法律對商業秘密的正式定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守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所以商業秘密主要有兩種,壹種是技術信息,壹種是商業信息。(二)公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其商業秘密:1。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應當界定商業秘密的範圍,進行分類,確定保密責任和管理人員;商業秘密文件應顯著標明;要特別註意計算機網絡管理,設置不同崗位員工的權限;商業秘密的內容應當定期更新。2.可能接觸商業秘密的員工應事先與員工簽訂相關保密協議。規範勞動合同中競業限制和保密義務的約定和履行。3.在對外談判、簽約、合作過程中,如有可能讓第三方知悉企業的商業秘密,應事先約定其負有保密義務,並明確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4.對員工進行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知識培訓。商業秘密通常不是員工故意泄露的,很多時候是在無意或不知情的情況下侵犯了本企業、其他企業或他人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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