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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壹、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去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持銀行變更通知到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本和副本;

5.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壹並轉讓,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

擴展數據:

股權轉讓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資本流通的加快,決定了股權主體的變化是股權變動中的壹種常見形式。股權主體的變更通常是股權轉讓。

由於股東權利性質不同,轉讓方式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因為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的模糊性很小,所以被忽略;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是模棱兩可的,就多說說吧。以下結合新修訂的《公司法》進行討論。

壹.轉讓的分類

1.根據受讓方是否為公司股東,可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全部或部分股份;對外轉讓是股東將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

2.根據轉讓方是否願意,可以分為強制轉讓和協議轉讓。強制轉讓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是指轉讓方和受讓方基於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約定進行股權轉讓。

二、轉移的方法

1,內部轉賬:

股東轉讓股權相對自由,只要雙方成立轉讓合同並進行內外登記即可,除非轉讓合同依照法律法規需要經過批準。

2.外部轉移: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東權利,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規定充分考慮了有限責任公司的“人性”特征。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時,確認了股東的優先權,設定了轉讓程序,既保證了被轉讓股東的權益,又保證了公司的穩定。

我國《公司法》雖然對股權轉讓有壹定限制,但也充分尊重股東的意思自治,允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事先設定轉讓方式。

3.強制轉讓:

當股東本身作為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時,人民法院可以強制轉讓股東股權以清償債務,但此時也要考慮有限公司的“人性”特點,盡量避免債權人作為外人進入公司治理結構,也要賦予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但為了防止其他股東與債務人股東惡意串通無限期拖延,確保債權人利益,對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進行了時間限制。

即:“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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