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督機構的成員,又稱“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在我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監督機構。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2.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力,參與公司事務的管理和監督,同時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執行公司職務時,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利益。為了督促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得到恢復或賠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履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時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以後他跑路了,作為公司名義上的監事,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管理,壹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避免這些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從公司拿股份,也不要從公司拿相關工資。這樣的話,以後公司出了問題,就證明妳沒有參與公司的實際運作。同時避免為自己承擔責任。
3.誰是董事長,誰是監事?
董事是指公司常設機構的成員,對外代表公司,對內開展業務。擔任董事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時,應當委托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擔任代理人。監事是指股東會領導下的公司常設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列,獨立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層的監督權。根據公司法和實踐,我們知道公司的最高管理層主要是由董事會成員來完成的。任何公司都有董事,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監事,公司比較小,不需要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