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名稱壹般依次由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品牌名稱+行業特點+組織形式或品牌名稱+(北京)+行業特點+組織形式。1,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為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2.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行政區劃放在名稱中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①在控股企業名稱中使用字號;(二)外商獨資企業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字號的,可以在其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二)企業字號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作為字號使用,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有其他含義的除外。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者的名稱作為字號:3。工業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語言。企業名稱中商業用語所表達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的經營範圍相壹致。如果企業的經濟活動性質屬於不同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用主要經濟活動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表述。2.企業名稱未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描述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五大類以上;(2)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三)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字號不同。3.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字號後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4.企業名稱不應或暗示有超出其經營範圍的業務。四。組織形式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其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其他法律法規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不得申請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業可以申請使用“廠”、“店”、“部”、“中心”作為企業名稱的組織形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管轄地: (壹)有“中國”、“中國”、“全國”、“全國”、“國際”字樣的;(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全國”、“全國”等字樣的;(3)不包括行政區劃。市工商局登記管轄範圍: (壹)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行業歸口管理部門批準,政府各部門設立的企業;(2)企業集團;(三)企業或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審計機構、典當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工商登記機構、專業經紀機構、個人原因出入境中介機構、境外就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機構、專門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征信機構;(四)股份有限公司;(五)國有獨資公司。(六)註冊資本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七)出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的個人獨資企業;(八)外商投資企業。各區縣工商分支機構登記管轄:受理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內資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分支機構根據市局審查意見予以核準。不及物動詞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程序: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壹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第壹步:協商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和任命書(委托書),準備相關材料;第二步:提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第三步:按照《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規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需提交的文件、證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需提交的文件、證件: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2.設立單位的資格證明或者股東、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和自然人的身份證明;3.委任書(委托書)。代理申請業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發生法律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二十八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及時為市場主體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