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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實際上是如何支付資本的?

法律主觀性:

根據我國新《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註冊公司不再需要驗資,必須實繳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股東只需按時足額認繳出資即可。什麽是實收資本?公司註冊資本是否應該實繳?實收資本又稱實收資本,是指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收到的出資總額。它是公司實際擁有的資本。股東認購股份後,可以壹次付清,也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分期付清。現在壹般公司成立,不再需要預先繳納出資,只需要認繳出資即可。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註冊公司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另有規定外,其他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登記機關不再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資本進行登記;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初始出資額和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足額出資的期限。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外,取消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性公司應當在五年內繳足出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性繳足出資的規定。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認繳制度不同於實繳制度。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的註冊資本,公司在其銀行驗資賬戶中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的投資和創業,降低了企業資金的運營效率。認繳制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性:

公司註冊資本是否應該實繳?現在壹般公司成立,不再需要預先繳納出資,只需要認繳出資即可。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註冊公司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另有規定外,其他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登記機關不再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資本進行登記;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初始出資額和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足額出資的期限。註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情形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出資、投資性公司應當在五年內足額繳納出資、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認繳制度不同於實繳制度。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的註冊資本,公司在其銀行驗資賬戶中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的投資和創業,降低了企業資金的運營效率。認繳制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所以在目前的要求中,其實公司註冊並不要求實繳資本,而是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確定是實繳還是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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