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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字重復怎麽辦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其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提起上訴。

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壹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企業名稱登記的相關要求:

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範圍壹致。

2、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後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百度百科-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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