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關於上市公司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之壹,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二)自願參與原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策,員工應當自願參與。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或者強制分配等方式強迫員工參與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三)風險承擔原則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者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與其他投資者享有同等權益。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內容(四)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使員工能夠獲得本公司股份並長期持有,並按照約定將股權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人是公司的員工,包括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