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法規,並知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運作的能力;資產應完整;人事、財務、機構、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存在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存在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充分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根據重要性原則適當披露關聯方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況。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三年累計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近三年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7.股本和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公眾持股至少為25%;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可以降低發行比例,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